2010年3月1日星期一

正月十六 相公生


北方在晚上有「放偷」的習俗。放偷是起源於遼金之時,以前,遼金兩國,嚴禁偷盜,一經查獲,除依法論罪外,更須按照所偷的東西的價值加上數倍賠償。但是在正月十六「放偷」的夜晚,官府既不禁止,也不逮捕,物主也不捉賊,只能在發現之後取回失物,所以每到了這天晚上,人們必須嚴加戒備,以防失竊,你偷我東西,我也偷妳一些,彼此嬉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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