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1月6日星期五

祭祀者禁忌

1.禁忌不潔淨的人參加
所謂不潔淨的人是指有月經的女人、孕婦、產婦、做月子婦女、未剃胎毛的嬰兒、穿孝服者、不忌房事者,以及受刑罰者等,這些人不准參加祭祀的活動。違反這些規定的人,會褻瀆到神明及祖先,不但使祭祀失去了效用及誠意,而且神明還會怪罪,導致災厄臨頭。而在祭祀的時候,人們不能隨便說話、咳嗽,或是隨便行動、抓癢,以及大小便不洗手等,否則就是對神明不尊敬。

2.禁忌以手指神像或觸及神像
人們以手指人是對人輕蔑、不敬的表現,何況在祭祀神明祖先的時候,更不可如此。若以手指指著神明,或觸及到神像,似有輕蔑之意,將對神明構成大不敬之罪。當不小心犯了這個禁忌時,必須立刻跪在地上,向神明叩頭謝罪,並禁香燒燭一番,以祈求神明的寬恕。

3.禁忌祭祀時喧嘩笑鬧
在神明的面前,舉行祭祀儀式的時候,禁忌大聲喧嘩、發出笑聲,或放屁,否則即對神明的大不敬,會招惹神明的怒氣。

4.禁忌接觸神案上的法器時未洗手
未洗手即不潔,表示對神明的敬意不夠,及祭祀時心裏不虔誠。所謂的「法器」,一種是指家中神案上所擺設的香爐、燭台、茶盞、杯筊等物;另外一種是指道士作法時所使用的器具,如龍角、搖鈴、法索、劍具等。這些法器具有它的法力,們可經由它們傳達內心的祈求給神明,人們相信若這些法器若被不潔的手給觸摸了,便會失去它的神效。而這些法器一但失去它的靈效,就跟一堆廢物毫無兩樣了。

以腳跨越某物,即表示不敬,甚至有污辱的意味。金紙是燒來給神明花用的,而燒金紙的器具,是要盛放錢財供神明來拿取的,所以理當對之有恭敬之意,豈可以腳跨過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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